摩托车闯红灯酿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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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很多事故都是“抢”出来的。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逞一时之快而去闯红灯,最终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汪某某驾驶号牌为鄂ka4×××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沿老316国道行驶至云梦县义堂镇红绿灯路口处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号牌为鄂a2b×××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汪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汪某某驾驶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进入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也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扫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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