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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请托办事”要不得
时间:2024-07-22 15:11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近期,我市公安机关接到多起警情,称“托人”办事被骗。

事情经过:李某(化名)因从事电信诈骗相关活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外省a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羁押至看守所,李某家人经介绍,找到一中间人“疏通关系”,中间人也承诺其“可以找关系将人放出来”。随后,李某家人支付给中间人20万元费用,帮忙找关系“捞人”。过了几个月,李某并未被释放,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家人觉得被骗,要求中间人退还20万元费用,中间人称“找关系”花了钱,且其“找关系”让李某获得了从轻判罚的机会,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李某家人索要未果,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中间人及其关系人诈骗犯罪刑事责任。

最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警方提示:

1.找关系“捞人”属于干预司法的违法行为,请托人、受托人涉及行贿受贿犯罪,“请托”不成反而会有牢狱之灾。办事要依法、解决问题要靠法,走法律途径才是正道。

2.求职时须谨慎,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既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要防止求职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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