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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25 浏览次数:228 字体:[ ]

 范双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燃放鞭炮,增加节日气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也是几千年的习俗,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特别是疫情过后,人民群众希望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做如下答复:

一、我市禁鞭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我市扩大了城区的“禁鞭”范围至今已有五年时间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部门密切协作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孝感城区禁鞭工作取得完胜,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武汉都市圈副中心城市,确保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提升贡献了力量。五年来,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受损案事件基本杜绝,产生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得到有效改善,孝感城区禁鞭已形成共识,得到市民广泛支持。

孝感城区在限放”改“禁放”前,每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伤人、火灾事故频发,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垃圾污染也严重影响孝感城市形象,同时给环卫部门带来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近年来,我市争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取得显著成绩,燃放烟花爆竹势必对此产生极大影响。当前孝感城区禁鞭工作成效来之不易,一旦解禁,再收不易。

二、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一)征询相关意见。我局联合相关单位通过走访了解和征询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春节期间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后,认为孝感城区全面禁鞭五年来,已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和支持,孝感城市形象明确得到提升,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如果目前解禁,是对前期禁鞭工作成效全面否定,也不符合我市当前现状。

(二)尊重传统习俗。孝感市公安机关充分尊重广大市民对传统习俗的传承,并对合理燃放爆竹烟花的予以保护。一是积极审批符合燃放条件的烟花燃放晚会。由具有法定资格或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由属地人民政府决定,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举办烟火晚会,满足人民群众的观赏需要,又确保了安全和对环境的保护;二是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节日特别是春节期间,鼓励人民群众、相关单位和企业选择适合的城郊空旷地,集中、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充分尊重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下,不盲目扩大或缩小禁鞭范围区域,不搞“一刀切”,充分保留人民群众在禁鞭区外燃放烟花爆竹的选择权。

二是尊重传统,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合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安全。

三是孝感城区继续实行禁鞭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在城区周边禁鞭区外空旷场地有序、安全、集中燃放,辖区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适当进行安全监管,既满足人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需要,又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和禁鞭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公安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孝感市公安局

2023810

 

领导姓名罗水华           联系电话13986485688

经办人姓名刘瀛                联系电话15871325599

邮政编码4320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份)

      市政府办公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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