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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方案审批流程
时间:2023-11-27 10:55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十二)、办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方案审批流程

7个工作日)

 

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1.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物防工程设计任务书或设计方案、设计图。设计图包括营业场所和金库、监控中心(设备间)平面设计图,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邻墙体和门窗、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墙体和联动互锁门、现金柜台、自助银行墙体、金库库体结构图,墙体、柜体以及透明防护板安装方式剖面图和节点图,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金库配筋图,新风系统及s弯结构图等;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技防工程设计任务书或设计方案、设计图。设计图包括联网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对讲系统等技防设备平面布置图、管线敷设图、系统原理图、监控中心(设备间)平面布置图,运钞线路图等;

3.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论证证书;

4.金库、现金区、加钞间的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签订的保密协议复印件。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窗口受理

 

 

 

 

 

 

 

(0.5个工作日)

 

 

 

 

审查及论证

 

1、审查申报资料;

2、市公安局内保支队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和方案论证。

 

 

 

 

 

3个工作日)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行政审批处审批;行政审批处在1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3个工作日)

 

 

 

 

  

制作下达准予施工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一并退还申办人员,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0.5个工作日)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发证

 

 

 

 

 

 

 

设立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部长令第86号)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收费标准:不收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

办理部门

孝感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

内保支队

法定期限

建审20个工作日

验收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建审10个工作日

验收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12-2281702

监督投诉电话

12389

受理地点

孝感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

(孝感市高新区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三楼东二区)

服务对象

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

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1.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物防工程设计任务书或设计方案、设计图。设计图包括营业场所和金库、监控中心(设备间)平面设计图,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邻墙体和门窗、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墙体和联动互锁门、现金柜台、自助银行墙体、金库库体结构图,墙体、柜体以及透明防护板安装方式剖面图和节点图,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金库配筋图,新风系统及s弯结构图等;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技防工程设计任务书或设计方案、设计图。设计图包括联网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对讲系统等技防设备平面布置图、管线敷设图、系统原理图、监控中心(设备间)平面布置图,运钞线路图等;

3.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论证证书;

4.金库、现金区、加钞间的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签订的保密协议复印件。 

二、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交填写完整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报告;

2.建设方案评审意见、整改报告;

3.安防系统试运行报告、记录表;

4.营业场所和金库平面布置图,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墙体和联动互锁门、现金柜台、自助银行墙体、金库库体的建设结构图,墙体、柜体以及透明防护板安装方式的剖面图、节点图,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和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金库配筋图,新风系统及s弯结构图,监控中心(设备间)平面图等物防竣工图;

5.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对讲系统等技防设备的平面布置图、管线敷设图、系统原理图,监控中心(设备间)平面布置图,运钞线路图等技防竣工图;

6.隐蔽工程施工部位图片资料(必须是清晰的彩色图片,并标注具体尺寸和部位);

7.透明防护板、防爆膜、防盗门、金库门、防盗卷帘门、联动互锁装置等物防设施和视频监控、报警等技防设备供货单或送货单。金库库体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8.安防设施建设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9.与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有线(无线)联网信号传输测试记录。

申请条件

1、请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2、方案设计符合《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3、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41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二条;3、《湖北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细则》(鄂公安规〔20191号)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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