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办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工程验收工作许可流程
(7个工作日)
申 请 1、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由申请单位提出并盖章); 2、由申请、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书; 3、安全防范工程施工方案、竣工图纸资料(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报告); 4、隐蔽工程施工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出具的监理情况书面报告和签字盖章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以及隐蔽工程图片; 5、工程合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况、主要设备清单、维修服务条款、竣工核算报告等)、系统使用说明书或手册(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 → | 受 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窗口受理 (0.5个工作日) | → | 审查及验收 1、审查申报资料; 2、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联合治安支队组织专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工程验收。 (4个工作日) | → | 审 核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行政审批处审批;行政审批处在1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2个工作日) | → | 制 证 制作《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和整理资料归档。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0.5个工作日) |
| 发 证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发证 |
设立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部长令第86号)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收费标准:不收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
办理部门 | 孝感市公安局 | 承办科室 | 内保支队 |
法定期限 | 建审20个工作日 验收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建审9个工作日 验收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712-2281702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89 |
受理地点 | 孝感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孝感市高新区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三楼东二区) |
服务对象 | 金融机构 |
申报材料 | 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金融机构因变更营业场所、设立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的,不需附银监部门批准文件);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二、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向主管机关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正式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 4、准予施工通知书原件 |
申请条件 | 1、请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2、方案设计符合《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3、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
办理流程 |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41;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二条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