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doc
(五)、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非营业性)流程
(14个工作日)
申 请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一式三份; 2、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3、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相关材料(不得租用、合用); 4、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 | 受 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窗口受理 (0.5个工作日) | → | 审 核 1、审核申报资料; 2、治安支队现场查勘。 (9个工作日) | → | 审 批 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审批 (3个工作日) | → | 制 证 制作《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整理资料归档。 (1个工作日) | → | 发 证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发证 (0.5个工作日) |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收费标准:不收费
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许可证核发
办理部门 | 孝感市公安局 | 承办科室 | 治安支队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4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712-2281702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8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天:早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天:早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受理地点 | 孝感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孝感市高新区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三楼东二区)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一式三份; 2、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3、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相关材料(不得租用、合用); 4、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申请条件 |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
办理流程 |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
设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相关业务,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zwgk/qzqd.html?areaid=420900000000&department=11420900011295529y